中山市洪鑫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先生 手机:13432199433 固话:0760-87865572 邮箱:1113563960@qq.com 地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张家边社区 居民委员会张四小区企岭仔南街15号第2卡
近来遇到一位工友,他和某中山劳务公司签订有中山劳务派遣合同,被派遣至某公司从事消防维修工程师的工作。但因所在公司原因,被退回至中山劳务公司,后中山劳务公司试图将其派遣到其他的公司,但工作岗位和工资标准等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这样的情况,在中山劳务派遣中较常见,按照法律的规定,被退回中山劳务公司的劳动者,有权要求中山劳务公司重新派遣。但,实践中,往往出现各种问题,借这位工友的咨询,我们来简单探讨一下:中山劳务派遣工被退回时,中山劳务公司应当如何安置的问题。
首先,要看劳动者被从原实际用工单位退回中山劳务公司的原因是什么,法律规定,只有在下列情形下,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中山劳务派遣单位:
(一)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实际用工单位发生较大的变动,致使原派遣工作无法继续履行的)、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即大量裁员)规定情形的;
(二)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
(三)中山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
其次,实际用工单位按照上述规定将劳动者退回中山劳务公司的,后者重新派遣时不得降低中山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的条件和待遇,否则劳动者有权拒绝,且中山劳务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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