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洪鑫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先生 手机:13432199433 固话:0760-87865572 邮箱:1113563960@qq.com 地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张家边社区 居民委员会张四小区企岭仔南街15号第2卡
用人单位有时会因为特殊情况需要退回中山劳务派遣人员,但在用人单位在使用派遣工的过程中,派遣工是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以用人单位是无权行使解除合同或者终止权的。那么用人单位要怎样才能退回派遣人员呢,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相关的信息。
1、首先,每个用人单位都要记住,劳务派遣工并不是想用就用,想退就退的。因为劳务公司和派遣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被派的单位和派遣期限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将派遣员工退回,对劳务公司来讲是变更与派遣员工的劳动合同的行为,而劳动合同是不能单方面变更的。就算用人单位要退回派遣员工也要在条件符合的情况下才能退回。
2、那么就会有用人单位问:什么样的情况才能退回中山劳务派遣员工。在《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实施之前,《劳动合同法》第65条第2款对派遣员工的退回进行了规定,规定上说:“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一项、二项规定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从《劳动合同法》第65条规定来看,用人单位在适用“退回机制”退回劳动者是有限制的,只限于被派遣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一项、二项规定情况形。
3、如果派遣员工在派遣期限没有满之前,用人单位不得将派遣劳动者退回到劳务派遣公司,到了派遣期限满的时候,应当进行三方面的沟通。
除此之外,如果中山劳务派遣出现工伤、怀孕、患病在医等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可以以企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等理由来退回派遣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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